前陣子於我在臉書上, 在討論房市為何跌價時,仲介指名不懂房地產就不要留言,後續持續也謾罵我是憤青(這算嗎?)、屁孩、以及窩囊廢,並私自在我的臉書截取照片揚眼要肉搜我,我該用何種罪名去提告比較好? 已有截取當時謾罵圖檔
請問於法律程序上會是如何進行?
1. 法院是否會受理這樣的案件, 會不會有後續約談?
2. 若被告仲介會被檢方約談? 那是雙方一起到場or個別約談?
惠請各位大大們給與回覆,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屁孩、窩囔廢),可以截圖搜證後提告。
2、員警傳訊時會個別傳,偵查時原則上會共同傳喚。
3、本文建議應該先發文請對方撤文賠償,倘若對方拒絕,屆時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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