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害名譽之用字針對對象爭議
- 濫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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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7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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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本人日前在FB社團上面(社團人數9千多人,貼文時間超過10小時),發現一篇完全是在攻擊本人之文章。
但是他文中用語如下;
1,某樓樓長。(我宿舍樓長,他是住宿生。)
2,創創(大學課堂名稱)同小組成員。(我組長他組員)
3,宿舍離宿,房間檢查人員。(我是樓長,因此檢查房間是工作。而他是住宿生)
主要來請教,這種多重暗示某人的說法,加上其它非事實且有毀謗成分的描述,能否定妨害名譽罪呢?
而他的此種言論,也確實影響到我,包括被叫去軍訓室說明、還有影響到我樓長職務的運作。
文章中,甚至還有;幹,你這個爛人。的字眼出現,這樣是否包含公然侮辱或辱罵成分在呢?
在此先感謝大家能提供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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