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危險罪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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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9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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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閣下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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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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