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前幾天精神一直很不穩,想去找前女友理論在一時失神的情況下,攻擊了她
當下我是聽到她叫聲才回神,事發後有想去自首,但因當時無人報案且查醫院資料找不到,今天有被警方傳喚做筆錄,監視器是拍到我拿磚頭打她頭部好幾下,但我當時沒印象,詢問警方她狀況是自行就醫報案,當天也想去她家和解,但被拒絕
警方受理是用殺人未遂,請問這可以是用傷害辦理嗎?
我知道自己犯了很大的錯,不是想求輕判,只是如果是傷害至少有緩刑的機會我也能用這些時間去賺錢去彌補,也不用看著媽媽為我一直奔波
對不起我生活中也沒什麼朋友可以問,只能到這裡請求協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