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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恐嚇取財與勒索?

  • 孫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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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1 07:10 最後編輯日期:104-10-21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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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好

    近日與隔鄰有停車糾紛

    我因一時氣憤使用強力膠封住該人之機車龍頭鑰匙孔

    後被該人控告毀損

    雖我欲至協調委員會進行和解並提出補償條件(修復與一萬元之紅包)

    然該人意欲私下解決且提出需五萬之金額方始撤回告訴

    1.對於此人此一行為我是否可以控告恐嚇取財勒索甚或其他?

    2.如果最後對簿公堂~該人之行為是否對我有利~我會得到如何之判決?

    3.我雖告訴該人願意以一萬和解~然該人之行為讓我鄙視~我是否可以爭取更低之和解金額甚或僅以修復機車作為和解條件?

     

    謝謝各位

    補充:

    1.機車之修復已進行估價~僅需一千五百元

    2.該人需五萬始撤回告訴之言論~係與我簡訊之回覆~我已保存之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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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1 07:22 最後編輯日期:104-10-21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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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檢察官與法官其實分得很清楚,對方和解怎麼談跟你有沒有毀損是兩件事。

    二、和解對方本來就可以講他喜歡的數字,對方不會有刑事責任

    三、一般來說還是要儘量釋出和解的善意,對你的案件會有幫助,對方開的金額太大的話不要接受就好了。

    四、我幫你查了一下,破壞機車的話,有判罰金二千的,有判罰金三千的…但是每個法官不同,我看了很多件都是檢察官起訴之後在法院談好了對方撤告不受理判決的。所以這個地方可以談還是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孫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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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1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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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檢察官與法官其實分得很清楚,對方和解怎麼談跟你有沒有毀損是兩件事。

    二、和 ... (恕刪)

    感謝回覆

    仍有些疑問欲詢問

    該人提出之金額與我所提出金額差距過大

    且我認為該人之金額不合常理(五萬幾乎可買新機車)

    故不欲接受以此金額和解

    如最後至法庭我與該人仍未達成和解

    法院是否僅能判我罰金而我無需負修復及賠償責任?

    另我被判罰金是否會有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