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恐嚇取財與勒索?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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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1 07:22 最後編輯日期:104-10-21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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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官與法官其實分得很清楚,對方和解怎麼談跟你有沒有毀損是兩件事。
三、一般來說還是要儘量釋出和解的善意,對你的案件會有幫助,對方開的金額太大的話不要接受就好了。
四、我幫你查了一下,破壞機車的話,有判罰金二千的,有判罰金三千的…但是每個法官不同,我看了很多件都是檢察官起訴之後在法院談好了對方撤告不受理判決的。所以這個地方可以談還是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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