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這樣有構成侵犯隱私與恐嚇嗎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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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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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案確實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15條妨害文書秘密罪。 惟此仍須看您日記的保密程度如何,例如是否有上鎖或是封緘。此外,威脅公開之行為,威脅之內容如確實事涉您個人隱私或安全,則亦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上開兩種行為,您皆可報警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告,或委任律師替您寫告訴狀。
至於民事部份,則有侵害隱私權之問題,可依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且如您確定有提告刑事之意思,則可等待刑事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如無提告刑事,亦可直接向法院就民事部分起訴,惟如此則須繳納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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