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在54年間把土地賣給別人。還寫了土地讓渡契約.蓋了房子但他們沒去過戶
到現在已超過40年了~請問那張契約還有法定效力嗎?
土地近年來才知道是我們的~現在要求他們自行拆屋還地是可以的嗎?那房子也沒在住人了~
您好!
拆屋還地必須以他人無權占有土地為前提,那張土地讓渡契約就是買方有正當權利占有土地的證明,地主既已出售土地獲利,雖沒過戶而仍保有所有權,但要求拆屋還地很可能會敗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契約有效,當初的土地買受人可以依契約請求履行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因為已經超過15年,出賣人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惟縱使買受人無法取得所有權移轉登記,該份契約仍可作為房屋座落於土地上之正當權源。除非土地再次移轉登記給第三人,否則難以請求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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