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無償取得之財產繳入房貸需要歸還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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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3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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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贈與屬於無償取得,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款之規定,不列入婚後財產之計算。 你所述之情形,應釐清當初先生匯款至你的帳戶之目的為何,如果是贈與,先生若無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事由,無法要求你返還款項;若只是單純寄放,先生當然可以終止契約,請求你返還款項。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卷內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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