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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申請財產分割

  • 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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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3 15:21 
  • 文章人氣: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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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的狀況是這樣:
    我在去年103年大概7.8月左右因為健保繳費單金額加倍,而發現我媽媽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拿著我的相關證件,將她的健保掛在我的眷屬,那當時發現後因我從9月開始有在上班賺錢,健保費由薪水扣除,於是沒有做什麼動作,想說既然負擔的起就幫她付。
    當初有看到繳費單明細中有顯示我媽媽有一些健保費未繳清,大概4000多元,後來因為健保費由公司負責所以從未在收過健保繳費單,直到今年7月,我直接收到一張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來的通知,我的名下健保費積欠將近12000,在收到這通知書前我未收過任何催繳單,打去健保局詢問,發現是我媽媽在把健保掛在我的眷屬前,有將近兩年中斷健保費繳費,於是在她掛入後健保往前推算,將所已積欠的健保費都直接掛在我的名下。
    現在她不承認這筆費用,我也因為懷孕無法工作沒有收入可以負擔這筆欠費,本身還另外有學貸在償還中。
    她也在我未滿20歲以前,到多家銀行以我的名義開戶,而且從未告知我,直到有次颱風讓她的住處淹水,我去幫她清理的時候才發現的,而且也不知道她那些戶頭都用來做什麼。
    那12000的健保費算是小筆的欠費,可是以她過去總總的行為,難保未來會再次用我的名義去惹出什麼更大筆的債務,來連累我及夫家和小孩。
    1.想請問是否可以申請財產分割來保障我自己及夫家?
    2.如果可以的話,該如何申請?
    3.還有沒有方法可以防止她用我的名義去申辦任何東西?由法律保障一定要由我本人到場才可以受理
    例如:手機申辦、汽車過戶....等等需要證件或者須出示委託書的任何辦理
    因為我的基本資料她比誰都還要清楚,她那邊也自己去刻了我名字的印章,委託書她也可以請別人寫,因為任何單位的承辦人員不會無故去懷疑她出示的任何證明,健保也是因為這樣才讓她辦理成功。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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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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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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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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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可依民法第1007、1008條改用分別財產制,並向法院登記。 程序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5 保管好你的證件、印章、印鑑證明,如果對方偽造簽名、盜刻印章,可以提告偽造文書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