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賣房後出現了漏水狀況
- 小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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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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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把住了六年的五樓公寓賣掉了(沒有重新整理過,只有一個小房間跟兩面牆比較髒有再粉刷過),新屋主七月份搬進去一個月後因為颱風風雨較大排水口沒清排水不及而造成積水,後來廚房那邊的天花板有漏水的現象(我們當年買的時候有在頂樓搭鐵皮屋頂跟做防水,而且可能也沒遇過那麼大風雨所以沒漏水過)
後來我們就幫新屋主做了防水,那時有說就做廚房漏水的那邊(後來材料有剩,就請師傅幫我們把剩下的材料都做了,大概頂樓一半的面積)原本新屋主要叫他的朋友做,但是報價貴很多,層數又比較少,後來就找我們找的師傅做。
前兩個禮拜,新屋主說又漏水了,這次是主臥的天花板(剛好是廚房的對角,沒有做到的那邊)我們覺得很奇怪,這陣子也沒下什麼大雨怎麼會漏,後來才知道新屋主把頂樓的四個排水口都堵起來然後放水說是做測試,所以才又發現漏水,於是又要我們做防水。
我們覺得這樣當初就跟我們說希望我們整個頂樓都要做防水就是了,現在這樣我們又要再請一次師傅,再花一次工,所以我們提出料錢我們可以出,但工錢我們希望由新屋主自行處理。房仲告知我們新屋主不願意(這中間都是房仲在傳話,我們沒有跟新屋主當面談過)現在他們要寄存證信函給我們,我們不是不幫忙做,只是如果以後新屋主又換個方式測試還是什麼的,我們都要照單全收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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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中古屋因為屋齡及防水層老化之問題難免未漏水,但重點是當初不動產說明書上是否有告知有漏水之情形,若對方知悉有漏水之瑕疵仍然願意購買,依民法第355條第1項規定,出賣人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若勾選未漏水,此時要判斷漏水是何原因造成,存在之實點,若瑕疵在危險移轉前(交付占有)就存在,仍然要負務之瑕疵擔保責任,此時買受人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 若雙方願意和解,就防水層問題由你修復,要記得針對可能漏水之情形做檢查,以免掛一漏萬,亦可請求對方拋棄有關漏水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所生之權利,避免嗣後衍生糾紛。 建議書立書面和解書或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讓雙方都有憑據,自行解決紛爭。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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