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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日本動漫人物開店問題

  • j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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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9 18:28 
  • 文章人氣: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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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有要構思想開炸雞排店, 可是想以日本動漫的人物名字以及裝潢上會把蒐藏的公仔當成裝潢布置的一部分, 但是不確定是否有造成侵權行為, 請問:

    1. 國內有很多收藏公仔的主人後來經營餐廳,一方面當作展示一方面也能吸引同好上門消費, 請問這樣有侵權或是那些觸法行為?

    2.如果以動漫角色名字(不使用圖像)來擬訂菜單名稱或是等候叫號的代號消費者, 這樣有侵權嗎?

    3.同第2點, 如果有使用到動漫圖像, 這樣是否侵權了?

    煩請幫忙解答了, 謝謝你們 ~~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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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9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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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這個部分會有著作權的問題。

    二、建議取得漫畫著作權人的授權。

    三、這個就像你是餐廳,而且你賣的是吃的,但是你的音樂如果是別人的而且沒有經過授權,就可能會被告違反著作權法,這個是有刑事責任的。

    四、還沒有做就先問律師表示你很聰明。開店的話可以考慮簽法律顧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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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9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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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依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表達,例如一段影片以及一本書涉及到人類的表達。你使用某個卡通人物名字當店名,如果沒有使用卡通人物圖像,並不牽涉到卡通內容"表達"問題,因此與違反著作權法應較無關係。我認為這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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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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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如果你開了一個商店,並於商店中展示了著作人已公開的美術作品,由於是著作原件且已經公開過了,那這部分不會構成著作公開展示權的侵害

    其次,如果你將公仔繪或拍照製成圖片使用於你的商店中,該繪製或拍照製成的圖片並未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該行為會構成著作財產權重製或改作侵害,有刑事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其次,你將公仔當作餐點的名稱,這是使用該著作作為商標的行為,如果著作財產權人有對該名稱在近似的商品或服務類別進行商標註冊,那你的行為會構成商標侵害,有刑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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