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日本動漫人物開店問題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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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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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開了一個商店,並於商店中展示了著作人已公開的美術作品,由於是著作原件且已經公開過了,那這部分不會構成著作公開展示權的侵害。
其次,如果你將公仔繪或拍照製成圖片使用於你的商店中,該繪製或拍照製成的圖片並未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該行為會構成著作財產權重製或改作侵害,有刑事及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其次,你將公仔當作餐點的名稱,這是使用該著作作為商標的行為,如果著作財產權人有對該名稱在近似的商品或服務類別進行商標註冊,那你的行為會構成商標侵害,有刑事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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