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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9-10 | 最近登入:104-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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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要構思想開炸雞排店, 可是想以日本動漫的人物名字以及裝潢上會把蒐藏的公仔當成裝潢布置的一部分, 但是不確定是否有造成侵權行為, 請問: 1. 國內有很多收藏公仔的主人後來經營餐廳,一方面當作展示一方面也能吸引同好上門消費, 請問這樣有侵權或是那些觸法行為? 2.如果以動漫角色名字(不使用圖像)來擬訂菜單名稱或是等候叫號的代號消費者, 這樣有侵權嗎? 3.同第2點, 如果有使用到動漫圖像, 這樣是否侵權了? 煩請幫忙解答了, 謝謝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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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