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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公同共有 但其中一人失智

  • 伊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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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30 01:17 最後編輯日期:104-10-30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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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家父於兩年前過世,遺留兩棟房子與幾筆土地,但家母已失智多年(無就醫紀錄),當時先就我與家母,哥哥,弟弟,四人將遺產辦理公同共有至今

    請問:

    可否不影響家母的情況下辦理遺產繼承

    1.我們三兄弟對遺產分配本有共識無爭議

    2.家人無意將家母送醫鑑定(會亂跑)

    3.其中一棟房子尚有貸款想賣掉減少經濟負擔

    謝謝各大律師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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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3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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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母親若罹患失智症可以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幫忙維護權利,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母親對於遺產有應繼分存在,在公同共有關係中有潛在應有部分,除非母親放棄或不行使,否則不容任意侵害。 若要出賣部分公同共有動產,可以土地法第34條之1採多數決同意辦理(可參考94年4月28日法務部法律決字第0940007680號函),但母親的權利依同條第3項規定,要提出受領或提存之證明,否則無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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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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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3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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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若家人無意將媽媽送鑑定,建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予以處分,並保留媽媽應分得之部分。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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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13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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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若想將公同共有不動產出賣,可依土地法第34-1條多數決方式處理,將母親應分得部分保留即可。另外,也可考慮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分割後即可各自處分分得部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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