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產公同共有 但其中一人失智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30 10:19
- 文章人氣:308
- 個人積分:14970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母親若罹患失智症可以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幫忙維護權利,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母親對於遺產有應繼分存在,在公同共有關係中有潛在應有部分,除非母親放棄或不行使,否則不容任意侵害。 若要出賣部分公同共有不動產,可以土地法第34條之1採多數決同意辦理(可參考94年4月28日法務部法律決字第0940007680號函),但母親的權利依同條第3項規定,要提出受領或提存之證明,否則無法辦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第 1/1 頁
- 1
共 5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