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人士恐嚇脅迫!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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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30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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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建議避免在秘密場所或私人住所談和解,以在公開場合為佳,並且您必須全程錄音,若有律師,亦可委託律師在場陪同,若無律師,亦可透過調解委員會洽談和解。
2. 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及刑法305條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向警方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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