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房屋為兩人共同持有各50%之權益(我與我妹妹)
其中一方所有人為未成年,一切事務交由法定代理人(我妹妹的父親)定奪。
該房屋被我妹妹的法定代理人出租出去,完全沒有支會過我的同意。
該房客也不願意交出房屋的租借契約給我。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以下權益何疑問?
1.我該如何索取到該房屋的租借契約。
2.我是否有權力強制請該房客反還房屋?
3.我另一方的所有權人之法定代理人觸犯了那些刑事或(和)民事法規?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您好!
那是他人間的租約,您沒有權利要求索取。但您可基於所有權人的身分提出遷讓房屋訴訟,訴訟中房客可能就會提出租約來答辯。另外,其他共有人擅自出租獲利,您可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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