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司有2位合夥人,一人為負責人,一人為股東,公司開設是有限公司,日前股東提出退夥,負責人馬上委任非屬該公司配合的會計師查帳,把公司內部的資料帶走,股東完全不知情且未同意,擅自把公司內部資料暴露在外人手中,此舉動作有甚麼法律效益嗎??公司內部圖章皆由負責人保管,股東保管銀行存摺,公司內部的支出皆由兩位合夥人同意才會支出,負責人把公司帳冊給外人看,股東有甚麼自保的權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尚無到違法程度,惟若負責人若作有損公司之情事,則會有背信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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