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管委會金錢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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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3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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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好! 我在98年買了一間房子,當時是剛建好的成屋。我們大樓只有8戶,其中有人擁有3戶。 起初擁有3戶的人主動出來說要當主委,大家也沒想太多就讓他當。前幾年大樓管委都很正常,後來大家發現主委有很多想侵占的念頭,甚至想把頂樓佔為己有。之後主委要下任交接時,交接者發現帳目很不清楚不敢接手。之後主委還是回到擁有3戶的人手上,這時大家也不敢繳交管理費。就這樣一直拖到現在。其中管委會有沒成立也不知,也收過政府追討說要成立管委會。 這段其間我們也找過主委聊過(電話),請他把帳目結算清楚,我們願意交管理費,結果他也只是印銀行明細出來草草了事,當然我們也是不敢交管理費。 有發函要求我們繳交管理費,起算日期也是無證據的壓個期間要我們繳費,當然我們不可能會繳。現在他確因這張函向我們提告,還要求我們必需繳交10%利息。 請問我會有優勢嗎? 該提出怎樣的證具才有利呢? 我不要求贏得什麼,只希望大家和平相處,當然要我多繳錢也不會願意。 懇請各位律師指教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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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30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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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否繳管理費跟主委是否盜用、侵吞公款要區分處理,若主委有違法行為應該提出告訴或告發,但管理費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可以收取之費用,主要在用於公寓大廈公共事務之支應,不可以主委個人違法行為拒繳。 除非你們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不合法,你才有空間爭執,但你提及管委會一開始運作正常,又曾經換過主委,要說未合法成立,可能有點問題,可以到區公所調閱公寓大廈成立及其後開會報備之資料,再進一步與律師研究。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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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30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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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先知道是否有成立管委會,之前社區有開過住戶會議嗎?是否有完成核備?
2、本文建議可以直接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適當的人來做主委,並且進行相關制度建立,委請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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