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方賠償沒多久就消失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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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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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看和解書面有沒有記載[ 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如果沒有,那麼只能每一期到期之後才能以支付命令或是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
三、如果還在六個月內,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如果超過六個月就沒辦法告對方過失傷害了,有一些人是這樣逃掉刑事責任的。
四、民事支付命令確定或是判決確定後就可以持這些文件向國稅局查對方財產,然後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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