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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出入道路部分

  • 小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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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4 15:38 最後編輯日期:104-11-0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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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我老家的村莊大部分人都是向同一位大地主租賃的,後來大地主過世之後其兒子要求目前還居住在村莊的人自行購買居住的土地,於是我就買了目前居住的土地以及門前的一小塊土地(為了要出入老家用),但地主要求我要簽訂出入道路不得封路或設路障之協議書,因為老家後方尚有土地且出入道路就是我買的小塊土地

    請問我可否在協議書中加註如大地主欲出售我老家後方土地時必須要求新購買者跟我簽訂出入道路持分合約書,也就是要拿錢出來購買跟我一起持分

    順便請問持分是否就代表拿錢購買呢?

    煩請律師解答了...謝謝!

    註:不好意思,沒寫清楚,這都沒有道路用地...是建地,只是大家都這樣走所以變成出入道路。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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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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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購買你後方土地之人不見得願意簽署,將來會發生爭議。 最好是把附近住戶會通行之道路用地登記分別共有狀態,也就是你只要買一定比例之應有部分就好,將來通行使用時,可依民法第820條規定以多數決方式決定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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