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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母親對於兒女不聞不問,真的無法擺脫其關係嗎?

  • 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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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4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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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已離異30年,而近日家中申請低收入戶時,將我父親的前妻也納入人口中,因為他算我的直屬血親,但這30年來,他對我不聞不問,雖然民法上也說到若我父親的前妻過世,其子女也可以繼承遺產,但,我非常樂意放棄,但血緣關係無法切割,是真的嗎?要擺脫我父親的前妻與我的關係,在法律上真的不可能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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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4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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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血緣關係確實無法擺脫,但若母親來跟您們要扶養費,則您們可以向法院請求減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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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4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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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子女與親生父母間的血緣關係無法終止,因為這不是法律問題,是自然科學問題。至於法律上之權利義務關係,則可透過第三人收養,終止與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 您的例子,大概僅剩生母生前扶養跟死後繼承。前者可依民法第1118-1條訴請法院判決減免扶養義務;後者可辦理拋棄繼承放棄對生母之一切繼承權利。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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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4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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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您所謂的父親前妻就是您的生母,您對她就會有扶養義務,但可於日後對方向您主張時,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責任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