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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資遣問題

  • 大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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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5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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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諮詢家您好:首先謝謝貴處提供這樣的便民服務~我的朋友遇到以下的問題~她在今年104年11月2日當天下午2點接獲公司"資遣通知書"並當場要求於當日下午6點之前交接~要朋友把交接事項交給同部門同事!但迄今未辦理交接之書面~但朋友也未再到公司上班了~

    *公司的資遣理由是:

    任職期間作業不力.績效停滯.對於所擔任之工作卻不能勝任.又無法有效學習成長.非以終止勞動契約.恐無法改善現狀......

    如上所述一個人不勝任....還能認真工作20幾年嗎?想請教貴處:

    1.她還差160多天就屆滿在該公司任職25年整.

    2.她問過勞保局~可轉勞保局續保所以

    A.她的勞保退休金沒有差.但是..

    B.她的公司退休金會從45個月變成25個月(她適用勞基法舊制)

    以上想請教她接下來要如何處理才能維護個人權益~

    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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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5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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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認為解僱事由不存在,則可以主張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