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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家您好:首先謝謝貴處提供這樣的便民服務~我的朋友遇到以下的問題~她在今年104年11月2日當天下午2點接獲公司"資遣通知書"並當場要求於當日下午6點之前交接~要朋友把交接事項交給同部門同事!但迄今未辦理交接之書面~但朋友也未再到公司上班了~
*公司的資遣理由是:
任職期間作業不力.績效停滯.對於所擔任之工作卻不能勝任.又無法有效學習成長.非以終止勞動契約.恐無法改善現狀......
如上所述一個人不勝任....還能認真工作20幾年嗎?想請教貴處:
1.她還差160多天就屆滿在該公司任職25年整.
2.她問過勞保局~可轉勞保局續保所以
A.她的勞保退休金沒有差.但是..
B.她的公司退休金會從45個月變成25個月(她適用勞基法舊制)
以上想請教她接下來要如何處理才能維護個人權益~
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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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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