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警察取締,警察可否留置?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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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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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為了查證身分可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2項規定,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遇抵抗可使用強制力,時間不得逾三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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