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與分配問題
- 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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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0 10:33 最後編輯日期:104-11-1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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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親將房契與地契交由哥哥代為保管(目前父親年紀已大,這陣子身體不適)
父親口頭上說房子的擁有權是我與哥哥共同擁有(我們有四個兄弟姊妹,我 我與其他三位兄姊是同父異母的血緣)近日,父親說兄姊們都有房子了,現住 的房子看我與我母親要怎麼跟哥哥談價錢然後給些錢房子我們留著住,哥哥 從未幫忙過家裡包括房貸,水電,房屋稅...一些生活的開銷都是我在支出,
2.想請問,配偶應該有權利可以主張分配房子的權利嗎?而子女的分配也應該 是母親分得一半另一半才由子女分配對嗎?
3.如果房子真的如同父親說的我與哥哥共同擁有,房契地契現在都在哥哥那裏
我該如何保有我的權利?我的目的是為了不讓哥哥主張變賣房子,能讓我母 親有地方住,而目前房子的持有人還是父親持有,如果將來父親不在了哥哥 因為有房契地契可任意變賣嗎?我該如何幫母親保住房子?(因為父親的分 配裡沒有我母親)
4.如果父親在未離世之前把房子過戶給了哥哥,是不是就沒有辦法再幫母親保 住房子?目前我們女兒們都已嫁人了,平時我與丈夫住在娘家照顧年邁的 父親(因為是奶奶的遺願,希望我能搬回家照顧父親)所以我扛起照顧父親的 責任與家裡的一切開銷,其中一位姐姐會給父親生活費,曾經因為扶養問題 姐姐們與哥哥鬧翻,但父親是傳統的人,認為兒子不能沒有分配,所以口頭說 是我與哥哥共同擁有(父親在幾年前曾經說有立了遺囑指名我與哥哥有房 子的權利)只是不知道遺囑是不是真的有,如果真的立了遺囑母親一樣可 以行使配偶的權力嗎?
5.以上的問題有勞律師們幫我解答~謝謝!!
- 連小慧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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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口頭約定不能當作遺產分配的依據,除非將來全體繼承人都同意,並依口頭約定寫成遺產分割協議。
2. 配偶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不等於可先分配房子一半。
3. 同前所述,口頭約定沒有這個效力。繼承發生後房子會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持有權狀的人也不能單獨出賣房子。
4. 生前過戶將來就不是遺產。最好先確認有遺囑才有保障,有遺囑的情況下,配偶還是可以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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