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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媽媽了!!!

  • 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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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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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題,日前25年前報失蹤人口的媽媽因車禍送醫而出現了,經警察通知及阿姨確認身份無誤,目前手術後人清醒卻失智了。

    目前醫藥費和健保費必須由我來承擔嗎?

    出院後的照顧也必須由我來處理嗎?

    我可以如何處理或以何種方式來釐清兩人的關係,以及事情後續發展的利害,我該如何保衛我的權利及義務,懇請告知,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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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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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

    2、倘若真的是您的母親,而在您成長過程對方均沒有負擔扶養義務,可以提起確認無扶養義務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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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2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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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1.若親子鑑定後確實是您的母親,您可擔任他的監護人;

       再由她的財產來給付相關醫療費用

    2.另您也可以以您母親無扶養過您之事實,一併提免除扶養義務之訴,惟實務上法院通常只敢減

       輕扶養責任,不太敢完全免除。

    以上 謝謝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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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2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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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先確認是不是自己的親生媽媽,這個部分除了你說的親屬間確認外,也可以找鑑定單位去鑑定,這個部分台灣鑑定血緣的單位不少,你上網查就可以查得到了。

    二、十月懷胎,她如果不是真的很不得已也不會這樣,如果自己能力允許的範圍可以養要儘量養。

    三、如果你不想養,可以考慮援引以下法條:

    民法第1118條之1: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三、訴訟類型上,實務上是有人提告,案由為「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主文
    聲請人蕭○中、蕭○溢及蕭○瑩對相對人蕭○煌之扶養義務應予免除。聲請費用(含程序監理人第一審報酬)由相對人負擔。
    四、怎麼說也是自己的母親,如果能力許可的話可以養要儘量養。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