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媽媽了!!!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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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2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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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確認是不是自己的親生媽媽,這個部分除了你說的親屬間確認外,也可以找鑑定單位去鑑定,這個部分台灣鑑定血緣的單位不少,你上網查就可以查得到了。
二、十月懷胎,她如果不是真的很不得已也不會這樣,如果自己能力允許的範圍可以養要儘量養。
三、如果你不想養,可以考慮援引以下法條:
民法第1118條之1: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三、訴訟類型上,實務上是有人提告,案由為「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主文
「聲請人蕭○中、蕭○溢及蕭○瑩對相對人蕭○煌之扶養義務應予免除。聲請費用(含程序監理人第一審報酬)由相對人負擔。
四、怎麼說也是自己的母親,如果能力許可的話可以養要儘量養。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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