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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的職位是

  • 野薔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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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2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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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的職位是小會計.但只負責算數量.在交由總會計去審核算薪水之後老闆再去匯薪水.問題現在老闆察覺我有多算數量.說要告我侵佔.偽造文書.貪汙.但他的用意是要我賠償我從開始做至今所多算的薪水部分.但其他人的薪水又不是我拿的.是各個員工領走.這樣他還可用要告我.來威脅我吐出他多撥給其他的員工薪水的部份嘛? 他要我賠償的金額過大.和我想的差好多.且薪水又不是我拿走.要我賠合理嘛?現在我沒做了.他竟又對我說如果他把店長弄走.還要我還人情回去幫他.錢還是要還.請問一下像這種情況~ 1.之前談時.我們老闆竟說我們是小公司沒有總會計審核且他又相信我.這說法我就應該負全責嗎? 2.如果真要說.我是犯了什麼罪.那刑期又是多久.追朔期又是多久呢? 3.因 他有叫我.晚班會計及店長負賠償責任.如果我們付錢.他事後又要告我們.如果緩刑沒再犯會留下汙點嘛? 謝謝.
  • 黃國城 (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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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28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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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了背信罪,刑法上的罪應該全部都不會成立。但是背信的要件須有背信之故意,我看起來你也沒有該故意。民事上,或許還會有可能成立債務不履行、違反僱傭契約等等,但是既然你上面還有其他人,我認為也不應該歸責於小會計。現在,你根本不必理會他,繼續你的工作(或新工作),如果再刁難你,你就到勞工局申訴以及跟法扶基金會約時間要找勞資爭議扶助律師,基金會跟政府幫你出錢請律師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