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6歲發生性關係18歲拿小孩這樣可以告嗎?
- 瑋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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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2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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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律師:女孩在滿16歲的時候跟她男友發生性關係,
然後在滿18歲的情況下墮胎,這樣可以告她男友嗎?
可是她現在已經滿21了.這樣有追訴期嗎?可以告嗎?需要哪些文件?18歲時這位女孩懷有身孕的時候男方堅持要女方拿掉小孩(男方的母親也知道此事確一起要求女孩把小孩拿掉),請問這樣的話犯了甚麼罪,女方拿掉小孩時男方家長也並未做到幫女方調養身體之責任,如果現在要求索賠的話是否可以,因為這是有關於女方的身體健康狀況以及女方的權益,請問律師應該要怎麼做,是否可以提告,但事情已經過了三年是否還可以追究法律責任,需要甚麼相關證明或文件,麻煩律師大人幫幫我,我真的很困擾!!
- 洪維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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