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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撤下招牌、撤出所有相關的設計品

  • 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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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5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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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設計朋友,最近遇到一件不合理的事想請教一下各位

    A:設計師,此事件苦主

    B:店老闆

     

    去年夏天,B說她想回家鄉開店,所以邀請A一起打拼

    從草創初起到今年6月,A一直在店裡工作

    店內的招牌設計、logo設計、名片設計、海報設計4款、明信片設計3款,都是A親自構思、設計的

    除了設計的工作外,還有每天開店、煮紅茶、外送飲料、打掃、結帳,

    一整天的工作常常都是A一人完成,晚上回去還要趕設計稿,

    而B只要睡到中午再去店裡晃晃就好

     

    B一直用「一起打拼、一起幫忙,用畫大餅、遙遙無期的未來再發薪水」的方式,要求A不求回報的付出

     

    當A在沒有勞健保、沒有薪水、經不起戶頭只有出沒有進,想跟B提白天去上班,晚上來幫忙時,B卻說:抽屜有多少錢,你拿阿,一副A在討錢的樣子。

     

    6個月後,A無法繼續接受這種不對等關係,決定離開 (任人利用半年的A也有問題,但是真的有這種對於別人的請求心軟到離譜地步的人)

     

    B在A離開後,繼續使用A的設計及在無告下進行竄改

     

    但是A近期看到B的採訪影片中對他人格有不實陳述,加上攻擊A的家人,所以站出來聲討自己的權益,希望B全面撤下相關設計,包含杯子、貼紙、招牌、T-shirt、明信片、海報等等

     

    但A現在想請B撤下相關設計卻被說是要錢,A還被攻擊說成只是拿筆畫出來的人

     B說:如果A想要設計費,一開始就要說明收費標準,到現在才來談實在牽強,而且他沒有聘請任何人當員工也沒有聘請設計師

     

    A本來自認自己也有疏失,沒有簽合約就幫忙設計及工作,所以沒打算跟他伸張自己的權利,但是看到B的採訪影片及B對A家人的態度後,覺得非常失望,無法再沉默下去

     

    我們看到A那六個月一心一意的付出,換來的是B狡辯及不實指控和抹黑,實在是為A感到心疼及心寒…,那些扭曲的回覆,不公平的攻擊真的很過分(活該做白工),現在已不知如何回應了…

     

    請問我們現在可以尋求什麼方式讓B撤掉有關A的所有設計作品?

     

    目前A希望B能撤下招牌、撤出所有相關的設計品,我們是不是要在雙方談判時,準備合約聲明一式兩份給雙方簽名,寫明B不准再盜用A的所有設計(合約要附圖),並以此營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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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5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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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相關設計品,因為之前都沒有約定好、也沒有索求相關費用,很難求償

    2、不過有關於遭到詆毀的部分,可以考慮提告誹謗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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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5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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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相關設計品,因為之前都沒有約定好、也沒 ... (恕刪)

    目前A希望B能撤下招牌、撤出所有相關的設計品,我們是不是要在雙方談判時,準備合約聲明一式兩份給雙方簽名,寫明B不准再盜用A的所有設計(合約要附圖),並以此營利。


    想請問一下律師,此部分可行嗎?
    可否要求B簽認此種文件,以後不得繼續使用及竄改A的設計作品
    或者

    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請B不得再使用A的設計呢??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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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5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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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如果能夠證明招牌、設計品都是你自己創作而具有原創性就可以享有著作權。 授權部分未約定或約定不明依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推定為未授權。 著作權人針對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可以請求排除、有妨害之虞可以請求防止之及有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已經要求下架而仍然使用及未經過你同意而改作已經侵害到著作權,可依上開規定主張權利。 另對方有可能會涉及著作權法第92條、93條之刑事責任,但因資料不足無法判斷。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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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5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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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要證明當初的約定是什麼。

    二、這部分要釐清約定的內容及確認證據後再下手處理。

    三、最少要搜集創作者是誰的證據,這樣就算無法要求對方不要使用至少自己還能用,不要說自己的作品自己用還被告

    四、我也是一個創作者,身為創作者還是要稍微了解一下如何舉證證明著作權這件事。世上就是有山寨…不防不行。

    五、證明自己是著作權人是第一步,這個很重要

    六、有證據再往後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