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銷與預扣 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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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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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扣是指還沒發生損害或雖然發生損害但損害之範圍、金額尚不確定的情況下就去扣薪。 抵銷則係指民法第334條以下規定,在損害賠償金額確定後,雇主以損害賠償債權為主動債權去抵銷勞工之被動債權(薪資債權)。 勞基法第26條禁止預扣,但並未禁止抵銷。對於是否可以抵銷、主動債權、被動債權有爭執,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考慮是否訴訟主張。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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