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年前因為被酒駕的撞車禍頭部受到重擊(監視器能證明),當時醫院診斷書有寫(頭部外傷) ,事後就開始偶爾常頭痛,ㄧ年後每天頭痛之後回同ㄧ家醫院看診,醫生說是當初頭痛受到撞擊的後遺症,這樣還可以要求賠償嗎?車禍官司還在刑事,
你好:
確認頭痛為後遺症的話,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並就後續醫療費用一併向對方請求。
你好,侵權行為的請求權消滅時效是兩年,可以盡量請醫師開立詳細診斷證明,發函要求對方出面協商賠償,如對方不願協商,盡快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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