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我在一年半前購買預售屋,建商說只需付簽約金30萬,等房子蓋好再付餘額,現已即將蓋好建商通知簽約,在簽約中為了建商囗頭承諾贈送的東西,建商不承認,只承認簽約金時的白紙黑字的東西,為此稍有爭吵,結果建商就說為了不讓彼此吃虧,算他毀約,他要上法院退回簽約金不賣了,現房價已增值100多萬,請問建商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建商解約不合法,並審視契約有無違約金之約定,若無,則可以轉為請求返還訂金二位作為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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