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2個禮拜公公賴以為生的船疑似電線走火而燒毀,因為地點是在澎湖虎井小島上,當時有請求離事發地約300公尺的消防局來滅火,但沒想到消防局的設備居然都過期了!!只好眼睜睜看著船被大火吞噬!!家人懷疑消防局的設備都沒有定期更新而導致人民的財產受損!!我想請問這可因為公務人員的怠忽職守而申請請國賠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因消防局之失誤,導致救火延誤,則可以向消防局請求國賠,應先以書面向消防局申請,若被駁回,則再提起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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