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 妨害性自主罪與誘拐罪

- 柔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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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5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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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老公29歲與滿15歲的小妹妹發生兩三次性關係(你情我願) 兩個人當時有在一起 現在已經完全沒聯絡了。 那位小妹妹叛逆時期很愛玩 不愛回家 整天跟我老公在一起(當時我老公不回家兩三個月) 與我老公發生關係時不是第一次了 結果在某一天他們晚上出去玩時 被臨檢到深夜未歸 然後女生的爸爸要告我老公妨害性自主罪與誘拐罪 但是女生自己本身愛玩 在之後的男朋友在一起時也不回家,女生家長還不相信他們已經分手了,一直打來問把他女兒帶去哪裡他女兒都不接電話(被告之後我老公有回家 也沒什麼跟那女生見面了,在他們沒見面時那女生又偷偷跟其它男生在一起,我老公知道後終於找到理由跟那女生分手) 我老公回家之後跑過一趟警察局 一趟法院 一趟法院還是警察的人出去談 之後又去了一次法院 然後我看到了一張和解書 看了和解書 意思大概是 關於本事件雙方和解 之後不再追訴 女生及女生爸爸和我老公都簽了名 之後我問我老公他說那是民事和解 可是太久沒碰法律的我實在不知道我老公到底會不會被關... 請問如果已經和解的話之後還會發生什麼事情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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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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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對方未滿十六歲,您先生有可能被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第241條第3項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兩個罪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仍然會進行刑事追訴,但和解有助於減輕處罰,若能爭取到附緩刑判決,則暫時可不用被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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