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離婚後男方在離婚協議書所該給與的撫養費,
以及拿走女方父親所留下的物品沒照時間歸還,
有什麼法律條件可以提告??
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沒有依照協議書的內容支付款項、返還物品,您可以請求對方應履行協議書,並進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扶養費部份可以支付命令申請
2.可以提出返還物品, 但是實際尚還是依物品價值金額考良訴訟成本
3.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就父親物品部分,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對方催告返還,並載明屆期不還將提起侵占罪告訴。就請求給付扶養費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會根據聲請內容通知前夫,前夫20天內若未聲明異議,您就可持命令向民事執行處聲請查封前夫的財產,如有不動產就會進行拍賣。此程序較普通起訴程序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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