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與遺產繼承權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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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6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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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沒有立遺囑,就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的方式分配遺產。例如,父親過世,就由母親及所有子女平均分配遺產。 遺囑依民法第1189條有五種方式,可擇一可行的方式立遺囑,若身心狀況無法依任一方式立遺囑,那就暫時別立遺囑,等有意思表示能力的時候再立遺囑。 醫藥費用應由扶養義務人分擔,先墊付的人可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返還墊付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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