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裝潢解約糾紛

- Martin C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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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6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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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覺得設計公司價格太高想以民法511條做解約,但已經簽約,簽約總價110萬,付了第一期簽約款33萬(但上面註明以圖面計價為主),報價單註明設計費7萬5, 合約上註明如甲方於簽約後無故違約,則所付款項不予退回,目前進行到三次圖面修改簽名,但後續因修改部分還很多,所以約定以mail做最後確認(目前尚未確認完全),現在設計師主張如果我解約需付進料錢,目前圖面還未修改完全做確認且之前在line通訊群組上有要求進料前要確認建材品牌型號,這個動作還未執行,這樣是否可以主張不需付進料責任?? 這樣最大損失除了33萬還有可能會有其他的部分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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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6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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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王律師之見解,仍有再提高之風險,若被沒收33萬元,則您應評估若找其他家來做,則總金額會不會超出您現在這家的預算,倒不如好好監工,並好好協商完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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