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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買的二手屋,漏水了,該怎麼辦?(急!!)

  • 高麗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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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7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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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2月20日買了一間房子,3月22日我們搬進去,隔天就發現漏水

    仲介聯絡前屋主修繕,順利在3月25修繕完畢(收據還留著)。

    但接下來房子又有其他地方漏水,可是屋主都沒有修理了。

    如果我現在提出,減少價金,還來得及嗎?

    這樣算是超過6個月了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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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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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前屋主瑕疵,請求修繕,若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訴訟請求,惟若維修金額不高,是否耗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應加以考慮,不見得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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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7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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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0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民法第365條第1項之規定為,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因此是自瑕疵通知後起算六個月,不是從交屋時開時起算。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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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8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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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您的消滅時效應該尚未經過,建議可以先委請專業人士到場察看,若漏水問題嚴重,可以考慮提起瑕疵擔保之損害賠償訴訟,以儘速解決。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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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8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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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您好,依民法356條第3項,不能即知之瑕疵(例如漏水),至日後發見者,您應即通知出賣人。如怠於為通知者,將被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因此,您可以盡速委託律師發函給對方,通知對方您已經發現瑕疵,請對方於三個月內修繕完畢,否則將行使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