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詐欺和解書 (問題有點急~~~~)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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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8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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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詐欺罪是屬公訴罪,只要您已經向警方報案,警方偵案後就會移給檢方,並不會因為雙方和解而撤告,但若對方向警方聲稱帳戶係遭盜用,或是是被友人利用,若檢方採信,可能會指示您與對方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而檢方也可能因雙方和解而作出緩起訴或不起訴之處分。
2. 建議不要輕易與對方和解,若您不認為對方係遭盜用,為避免檢方認為雙方已經和解,作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還是等到案件移給檢方,檢方若認為對方確實遭盜用,屆時再依檢方指示和解較佳。
3. 若您仍希望與對方和解,建議委任律師或具有法律背景之人證替您檢視和解書內容,以利對方能依和解內容來履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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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8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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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集團被抓到願意賠你錢是好事。
二、如果是在公家機關,例如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或是警局裡面和解或調解是可以考慮的。
三、和解當然是要拿現金,如果對方跟你和解之後不給你錢,然後對方刑事沒事了就不給你錢你不是被耍了嗎…
四、和解書並沒有固定的格式,記得我說的,要拿錢…
五、至於對方是否成立犯罪,我覺得不重要,錢拿回來才是王道。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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