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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瑕疵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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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9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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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賣方未告知建物格局變更未依法申請暨陽台外推等之違建情事,雖暫無被檢舉列管記錄,是否得依賣方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減少價金之主張依據得否以評估拆報重建之金額為基準?另是否此主張必須在知情六個月內行使,請求之權利是否只有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可以改以請對方簽署切結擔保若日後有拆報情事時,負擔因此產生之罰金、拆除、清理、重建之賠償費用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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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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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7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都會約定現況交屋,倘若是這樣,除非有積極的隱瞞行為(我方詢問遭欺騙),否則很難主張權益。

    2、倘若沒有約定現況交屋,可以主張瑕疵擔保,可以要求改建之相關費用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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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9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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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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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9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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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您好,違建雖屬於權利瑕疵擔保之範疇,但依民法第351條本文,如您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因此重點在於您簽約時是否已經知悉買受到違建物,如果您不知悉,您可以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到時被拆除的清運費等也包括在內。您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賣方,催告對方於相當其日內出面協商,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