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產處理
- 納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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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9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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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爺爺在今年5月去世, 身後留有一棟房產, 一塊農地, 一塊土地, 和為數不多的現金~
我知道法律規定要在半年內處理好遺產的事~但問題就是在兄弟姊妹們橋不攏~大家就在那邊裝死了...
我爸排行老三~上有一個大姐 (還活著)~二哥 (掛了)~妹妹 (活著)~和一個弟弟(掛了, 曾經有娶陸配~但跑了)...
現在姑姑們的意思好像要均分~但我爸似乎不太願意~可能認為之前要出錢出力的時候~姑姑們都說~她們是嫁出去的女兒~無法承擔~現在要分財產了才在那邊裝死...
隨著半年的期限快到了...請問是否可以遵循甚麼法律途徑趕快把這件事處理完~要不我爸都快煩死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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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1-03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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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應有正確觀念,需在半年內辦完的事情只有遺產稅完稅及不動產繼承登記而已,這些事情任一繼承人都可單獨辦理完成,費用可由遺產內支付,無需其他繼承人配合。
您所述問題的癥結應是後續遺產分割的問題,這並沒有時間限制。但遺產依法是由子女平均分配,父親無權要求分更多。如果繼承人間遲遲無法達成一致的分割方式,可起訴由法院強制裁判分割,可解決僵局。
另外,若有生前多付扶養費的問題,可主張是爺爺的債務自遺產先扣還,或是代墊扶養費請其他兄弟姊妹償還,不應與遺產分配混為一談而失焦。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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