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不願離婚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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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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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的狀況較單純, 只須確認是否有足以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項做為離婚之訴
2.以本所經驗, 您如果有意離婚, 如能收集到足以夠成裁判離婚的證據, 即可開始訴訟, 或是將您手邊有的資料尋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或是讓律師了解您的狀況, 幫您判斷分析該收集怎麼樣的資料做離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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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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