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小弟上個月11/1發生一起車禍案件,我騎機車載女友走在最靠近右邊的車道的中間,安全帽設計不良導致安全帽中途往後掉落,於是小弟就慢慢減速往右靠近人行道,打算把車停下來去撿。不過當時想說速度很慢,後車應該會注意到,就忘記打方向燈,突然被後方機車追撞,全部人員都有受傷,大多是皮肉傷,但是對方機車損壞比較嚴重,請問這樣是誰對誰錯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有未打方向燈、對方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違規。
2、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來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可以聲請鑑定。
3、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倘若無法和解,應該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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