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目前遇到一些狀況 不知後面要怎麼跑較好 煩請告知
我拿者抗告人簽給的本票 去法院做 本票裁定動作 現今收到民事抗告狀
理由為
抗告人於104年10月26日深夜約11時被相對人以強暴、脅迫之方式,簽下系爭本票,該本票之債權並不存在。抗告人當下系出於無奈及為求脫身之計、始簽下系爭本票
請問我後續該怎麼辦
抗告人確實跟我有債務的糾紛 我這邊只有當日的對話錄音 以及相關FB對話文字圖檔 我該怎麼做才能維護到我的權利
您好!
1. 本票裁定是非訟程序,不會就實質債權存不存在進行審查,因此抗告應該會被駁回。
2. 但若對方提起訴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則您仍需能證明債權存在,否則該本票就無法再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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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日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您可以提出錄音資料及網頁資料作為防禦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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