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未成年懷孕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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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4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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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雖然未滿18歲屬未成年,但因刑法規定男女滿十六歲就具有性行為同意能力,若女方是自願與男友發生性關係,女方家屬即使用女兒尚未成年之理由,提出刑事告訴,法官通常也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的規定,會減輕刑期或是判緩刑。民法也明定男子滿十八歲、女子滿十六歲可結婚,若女方同意與男方發生性關係,又自願性生下小孩,即無侵權行為,亦難以用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要求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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