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妨礙秘密舉證責任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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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7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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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個是告訴乃論,告了之後如果原諒對方的話還是可以和解撤告。
二、你檢查沒有隱私的內容是這一次,不表示對方在其他次沒有拍到你隱私的內容,所以也許你有什麼隱私的內容正在被拍的人反覆的看。
三、再來是你不知道拍的人是何用意,也許他是其他犯罪行為的準備。
四、為了你及你家人的安全建議先提告吧。
五、除非你已經知道是誰弄的而且你不想告他那就算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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