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遭前男友恐嚇,陸續持續3年時間,因為我都避不見面也搬家,
對方無法找到人,最近傳了簡訊罵我賤貨不會讓我好過,但是賤字
用*字表示,還揚言找徵信社要找我,簡訊都有留著,這有構成恐嚇嗎?
一直打電話來,是否也構成騷擾呢?
我可以去警局報案嗎?還是法律可用什麼方法解決?
謝謝。
前男友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05條規定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蒐集相關事證向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至於以私訊罵人,因不具備公然之情狀,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您好,您前男友此舉已經涉犯恐嚇危安罪,您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也可以一併聲請保護令,使其不得再接近您或騷擾您!如需律師協助,歡迎聯繫~
您好:
如果曾有同居關係,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主張不能再與您接觸及遠離您的住居所、工作地點等等,並可提恐嚇危害安全罪之刑事告訴。
您好
此舉應已涉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
建議可以整理相關資料後 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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