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業主室內裝潢後,於合約上註明依實際施作項目再追加減帳款,後有追加物件,口頭報價範圍後即施做,現業主藉口要依料件收據付尾款(料件+工錢=報價金額,所以他意思傾向不付工錢),請問有什麼辦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有書面約定,所以日後舉證可能會有問題,建議可以聲請調解之方式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業主既然願意支付材料費,則可蒐集追加部分之照片進料單據比照原契約工資部分之計價標準向對方請求。
可先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看對方是否願意支付,若不願意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但要注意承攬報酬請求權時效只有2年,不要罹於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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