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被誣告家暴, 對方拿到保護令, 但最近卻接到刑事傳票, 應如何處理?

-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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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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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之前被誣告家暴,對方自導自演造成身體上之傷害,去驗傷,然後至警局報案,因對方為家人,所以之前都盡量避免與他接觸,造成衝突.收到第一次法院民事傳單時, 因念及他為父親, 且其他家人也都覺得那非事實,要鬧就讓他一個人去鬧就好了,要我不要出庭, 撕破臉,因為那次未到場為自己說明,因此後來對方取得保護令,此後對方就常拿此保護令鬧事,我與家人們都念及他畢竟為一家之主,因此大家都對他處處包容與忍耐.而他後來也自行離家居住,生活與我沒有交集, 但前天突然收到刑事傳票通知,完全不清楚發什麼狀況?但覺得不能讓他再這樣鬧下去,想詢問我應該如何替自己平反? 找回生活的平靜,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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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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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照你的說法,最可能的第一個是家暴傷害案件。就是對方主張你有打他而他有驗傷單然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三、第二個,可能是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這個部分的話暴行未成傷也成罪,所以也可能因此收到傳票。
四、第三個可能是,如果已經有家暴令的話,如果你違反家暴令,就是違法家暴令罪。
五、具體狀況要看你的傳票才能判斷。
六、家人的話可以溫和的處理要儘可能溫和的處理。要儘量避免語言上的羞辱。家人可以一起吃飯就要珍惜。
七、如果你是無辜的話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如果無資力請律師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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