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約效力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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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3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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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來說合約的話是雙方各執乙份為證,你可以請求對方影印一份合約給你。
二、一般比較少人去告請求對方給付契約繕本。
三、與人簽約,原則上一般法官會採取契約嚴守的態度,也就是說契約怎麼簽就要怎麼遵守。除非契約有法律上無效或得撤銷或解除或終止事由,或是有約定解除或終止事由[很繞口是吧],不然契約定了就是要遵守的。
四、雖然如此,但法諺有云: contract is made to be broken. 所以其實很多時候簽約的人並是要照契約走的。簽約最重要的是先挑選簽約對象,第二個是要細閱條款,第三個是如果有疑慮寧可不簽…第四個是不要趕著簽約,急著簽約就會慢慢後悔。
五、如果他方不願意把他的契約給你參考的話,你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幫你查一下這間公司之前有沒有與人訴訟糾紛的前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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