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在哥哥過世後 嫂嫂的繼承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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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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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父親將財產贈與給哥哥後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財產屬於哥哥所有,哥哥死亡,繼承發生,嫂嫂是合法配偶可以繼承遺產,但嫂嫂與前夫所生之子女並非哥哥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又未經收養,無法繼承哥哥之遺產,嫂嫂必須與後順序繼承人一同繼承遺產,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至於是否可以繼承父親遺留之房產,要看父親、哥哥死亡時間先後而定,若哥哥早於父親死亡,無法繼承父親遺產,嫂嫂當然沒有權利,至於是否有代位繼承問題,尚不清楚,無法判斷;若父親早與哥哥死亡,哥哥依法可以繼承遺產,繼承後即為哥哥之財產,嫂嫂當然可以繼承。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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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哥哥的財產不論是受贈而來或是工作而來,其妻子都可以繼承。
二、如果是受贈而來只是不能主張受贈的部分是剩餘財產而已。這涉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數額。
三、若父親先死哥哥再死,那麼父親的財產大嫂可以繼承到;如果哥哥先死父親再死,大嫂部分不可能會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如果大哥跟大嫂另外有生小孩才有代位繼承的問題,不過如果大哥跟大嫂另外有生小孩你應該不會不問才是,所以我想應該是沒有,如果大哥自己沒有小孩就不會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如果大哥另外有小孩才有代位繼承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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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父親贈與財產給哥哥,該贈與財產就是哥哥的財產,如果將來哥哥過世,該贈與財產也會成為哥哥的遺產,嫂嫂可繼承哥哥的遺產,包含該贈與財產。
2. 要看哥哥過世時房子屬誰所有?必須屬於哥哥所有才是遺產,嫂嫂可繼承哥哥遺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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